書名:故事雲.『公案小說』經典大閱讀:以全知視角看人心,古人的天道版奇案實錄

原文書名:


9786264091916故事雲.『公案小說』經典大閱讀:以全知視角看人心,古人的天道版奇案實錄
  • 產品代碼:

    9786264091916
  • 系列名稱:

    故事雲.經典大閱讀
  • 系列編號:

    EG3007
  • 定價:

    350元
  • 作者:

    吳坤展
  • 頁數:

    256頁
  • 開數:

    14.8x21x1.5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20260119
  • 出版日:

    20260119
  • 出版社:

    漫遊者文化-漫遊者
  • CIP:

    857.81
  • 市場分類:

    中國文學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文學類
  •  

    ※在庫量大
商品簡介


靠智謀斷案的清官偵察,
靠宇宙回音翻案的示冤異象,
靠因果在線抓包的鬼神顯靈,
還有替你在陰間客服申訴的冥官冥判。
這些公案故事在說——
有時候天道比人更懂得站在你這邊。


「故事雲.經典大閱讀」系列:
經典就像任你隨手擷取的雲端故事寶庫。
一起從故事親近經典,用經典認識世界!

哪些故事最經典,一生一定要讀過一次?
哪些故事是原型,發展出眾多的變形故事?
哪些故事最耐讀,千百年後讀來仍趣味盎然?

◎孟溫舒擔任河南雷澤縣縣令時,有個啞巴到縣府投遞了一份空白的牒文,衙吏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孟溫舒知道後,派人將啞巴架出縣衙,在大街上遊街示眾,並交代說:「如果聽到有人談論相關的消息,立即回來報告。」果然聽到一旁有民眾議論啞巴的冤情……〈孟溫舒斷無字牒文〉,出自《夷堅志》
◎有個嚴州來的客商到福建浦城某家旅店留宿,卻從此沒回家。過了幾個月,客商的兒子沿著父親經商買賣的路途尋找,來到了這家旅店打聽,正午的時候,突然有隻很大的蒼蠅飛過來停在手臂上,他揮手都趕不走。兒子覺得奇怪,跟著蒼蠅走到一個地方,那裡停了密密麻麻的蒼蠅……〈浦城道店蠅〉,出自:《夷堅志》
◎定州有個王老漢,買了個烏盆打算作為尿盆來用。一天半夜,王老漢突然聽到烏盆說話喊冤:「我是揚州人,姓李名浩,來到定州做買賣,不小心醉倒在半路上,被賊人丁千、丁萬赴機搶奪了黃金百兩,還把我給殺了,並燒成灰,和著泥土做成這個盆子。我有這麼大的冤枉,拜託你帶我去見包大人。」……〈喊冤的烏盆子〉,出自《龍圖公案》
◎南宋時,浙江有個夏主簿和林某合夥做生意卻被賴帳,林某竄改帳本又賄賂官府,讓夏主簿入獄遭到拷打。他臨終前,叫兒子把公文和合約都放進棺材裡,要去陰間向地府告狀。夏主簿死後不到一個月,林家做假帳的八個人陸陸續續都暴斃了;又過了一個月,當初曾幫他打報不平的劉元在家忽然覺得頭腦脹痛、眼花目眩,於是對妻子說:「一定是夏主簿的事在地府審理,要找我去作證了。」……〈劉元八郎做冥證〉,出自《夷堅志》

公案小說是中國古代小說的一種類型,其源流有人認為可遠溯至史籍經典中記載的問案斷獄事件,也有人認為應以宋代講唱藝術四種「說話」類別中的說公案為起始,有學者認為,只要有「觸及刑法、驚動官府」的內容,描寫斷案、判案的故事,皆可稱為公案小說。它真正蔚然成大觀卻是在明清以後,當時許多文人投入編輯和寫作的精力,出現了許多以各個清官為名的公案編輯作品,如《龍圖公案》、《海公案》、《施公案》等。晚清時,公案小說與俠義小說合流,原本以清官辦案為主的形式變成敘述綠林好漢俠義行為的小說。
本書收錄的公案小說出處包括唐宋筆記小說、話本到到明清公案,依照其內容性質,可概分為四類:一、清官斷案。運用人為的觀察推理、巧施計謀來破案;二、異象示冤,透過天現異象或是動物的異常反應,顯示民眾的冤屈;三、鬼神顯靈,由鬼魂或神明現身顯靈,指點迷津、洗刷冤屈;四、冥判冥報,當現實中的公權力無法主持公道,受害的民眾只能祈求陰間的冥判與冥報,為自己討公道。
其內容大致有幾項特色:第一是描寫採全知觀點,通常是由事件開始敘述,後導入偵查、審理的情節,讀者往往已經知道凶手。第二是常靠冤魂託夢、神明指引,和天災異象來破案,內容不乏怪力亂神。第三是以「清官」為偵查主角(特別是明清的公案),突顯清官的能幹和昏官的愚庸,以及與豪富貴族階級的對立。
中國的公案小說雖然描寫案件的偵破,但重點卻是在藉善惡有報的情節教化人心,同時反應吏治敗壞的現象,讓天理昭章成為一種道德寄託。

「故事雲.中國經典大閱讀」計畫特色:
◎從古典文學中精選古人的原創 IP、最具藝術性的改編,看見故事最初的模樣
◎用親切好讀的白話講古代故事,讓經典不再遙遠
◎搭配原典與出處介紹,並且適時補充tips小知識,邊看故事邊升級

■【故事雲.中國經典大閱讀】計畫:
經典中國神話(2024.06出版)、經典中國童話(2024.07出版)
經典中國鬼話(2024.11出版)、經典中國傳奇(2024.12出版)
經典中國精怪(2025.06出版)、經典中國公案(2026.01出版)

作者簡介


吳昆展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及國文教學碩士班畢業,喜愛古典文學及推理小說,專長為文章分析與古典小說。曾任康軒文教、三民書局編輯,現為莊敬高職國文教師。出版作品有「中文經典100句」《元曲》、《古詩源》(以上為合著),以及《中國神話》、《中國鬼話》、《中國傳奇》等書。

書籍目錄


中國公案小說概說
第一部 清官斷案
嚴遵辨淫婦
泣聲有異
神探蘇無名
李德裕替和尚伸冤
蔣?智尋人犯
裴子雲判牛
殺妻者
錢若水訪奴
向敏中詰僧
李傑審不孝子
劉崇龜換刀
趙和斷錢
易貴杖石
楚將失金記
藍姐智擒強盜
薛大圭尋凶
孟溫舒斷無字牒文
包公桑林鎮識真母
張老翁分遺產
臙脂
太原獄

第二部 異象示冤
東海孝婦
魚玄機與綠翹
李大夫庵犬
劉承節馬訴冤
浦城道店蠅
新建獄
大庾疑訟
蘭溪枯骨

第三部 鬼神顯靈
鬼魂現身訴冤
公孫綽顯靈告官
呂慶祖指凶
鄭生遇賊不亂
蘇娥顯靈申冤
陳泰冤夢
武侯廟靈籤
秦氏還魂配世美 
喊冤的烏盆子
三現身包龍圖斷冤
滕大尹鬼斷家私
冤獄
詩讞

第四部 冥判冥報
小奴告冥狀
張景先婢報仇
毛烈入陰獄
冤僕索命
袁州冤獄
劉元八郎做冥證
曹氏入冥
王璹死而復生

推薦序/導讀/自序


中國公案小說概說
公案小說是中國古代小說的一種類型。「公案」指官署治理公事用的桌子,也可以指官府案件文卷,或是指人事爭執的案件。其源流有人認為可遠溯至史籍經典中所載的問案斷獄事件,也有人認為應以宋代講唱藝術「說話」四家中的說公案為起始,然而它真正蔚然成大觀卻是在明清以後,當時許多文人投入編輯和寫作的精力,出現了許多以各個清官為名的公案編輯作品,如《龍圖公案》、《海公案》、《施公案》等。有學者認為,只要有「觸及刑法、驚動官府」的內容,描寫斷案、判案的故事,皆可稱為公案小說。
早期的公案類作品多包含有敘述與評議二項,且以短篇為主,內容主要包括案情敘述、告狀訴訟、偵查、判案等幾項,案件題材從爭占事件的裁決、偷盜案件的審理、到奸謀命案的偵查都有。宋元時期的話本小說,著重描寫的是市民生活百態以及對受冤屈之人的同情,因此描寫冤案和官吏錯判者不少。到了明清時期,許多以公案為名的小說大量創作與刊刻出版,在這些公案小說中,清官的形象更為強化,公案故事的題材也擴大許多,有涉及人命的刑事案件,也有關乎欺詐強占的民事案件,除了反映出當時市民生活之外,對於「清官」的頌讚也不遺餘力。晚清時,公案小說與俠義小說合流,漸漸變成長篇章回的形式,原本以清官辦案為主的形式,變成敘述綠林好漢俠義行為的小說。魯迅先生在他的小說史論文中就把俠義公案小說劃為一類。
因為公案小說中有許多斷案、判案的內容,因此有人把它比喻為中國古代的偵探小說,然而公案小說的內容廣泛,不僅限於破案與斷案,而是老百姓社會生活的寫照,反映一般民眾對於社會治安與安定生活的期盼,因此,能夠不畏權勢,而為人民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的清官,成為百姓歌頌的對象,例如北宋的包拯,《宋史.包拯傳》記載:「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說包拯在朝廷上剛正堅毅,連皇親國戚、宦官都不敢肆意妄為,一聽到他的名字都感到畏懼。因此,包拯在民間有著鐵面無私的形象,被喻為「包青天」,許多公案小說都以包公為主角,如《百家公案》、《龍圖公案》、《三俠五義》等。
公案小說的內容大致有幾項特色:一、描寫採全知觀點,通常是由事件開始敘述,後導引入偵查、審理的情節,讀者往往已知道凶手甚至犯案手法。二、常靠冤魂託夢、神人指引破案,內容不乏怪力亂神。三、以「清官」為偵查主角(特別是明清的公案),突顯清官的能幹和昏官的愚庸,以及與豪富及高官的對立。
公案小說依照其內容性質,可概分為四類:一、清官斷案。中國的公案類型作品,雖然有很多是流於鬼神夢兆傳說,但也有不少是有賴一個公正且頭腦清晰的清官,運用人為的觀察推理、巧施計謀來破案的,類似的情節不但在筆記小說中反覆出現,甚至在明清話本與章回小說中情節更加豐富。二、異象示冤,民眾受到冤屈,如果主事的官員昏庸無能、怠惰偷懶,甚至徇私枉法,民眾往往投訴無門,因此,會透過天現異象或是動物的異常反應,來顯示民眾的冤屈,最著名的故事即為〈東海孝婦〉,孝婦受到誣告枉死,造成郡中枯槁,三年不雨,這個故事也就是元雜劇〈竇娥冤〉的原型。三、鬼神顯靈,一般民眾遭到權貴欺凌,或受到誣陷,無處伸張,只能寄望神明現身顯靈,指點迷津、洗刷冤屈,如《聊齋志異》的〈冤獄〉中,透過周倉將軍附身顯靈,才得能夠沉冤得雪。四、冥判冥報,當現實中的公權力無法主持公道,受害的民眾只能祈求陰間的冥判與冥報,為自己討公道,如《夷堅志》中的〈毛烈入陰獄〉,陳祈被毛烈賴帳,於是一狀告到東獄行宮,讓毛烈被帶到地府審判,才得以要回田契。
中國的公案小說雖然描寫案件的偵破,但關注的重心卻不在此,總體來說,公案小說來自老百姓對司法公正的企盼,期待有大公無私、不畏權貴的清官伸張正義,除暴安良,讓好人沉冤得雪,讓壞人受到應有的制裁,這樣的文學一方面在宣洩百姓受到冤屈的怨怒,同時反應吏治敗壞的現象,除此之外也希望藉善惡有報的情節安排,達到教化人心的目的。

文章試閱


泣聲有異 出自:《酉陽雜俎》
韓滉在擔任潤州刺史的時候,有天晚上和幕僚登上萬歲樓喝酒。眾人正喝得暢快的時候,他忽然放下酒杯,對左右的人說:「你們有聽到女人的哭聲嗎?就在附近某處。」有人回答,應該是在某橋某街上傳來的。
第二天早上,韓滉命令差役把昨晚哭泣的婦人抓來審問。連續兩天,被抓的婦人什麼也沒有招供。差役害怕韓滉怪罪,守在那婦人的丈夫屍體旁邊,忽然發現有大隻的綠頭蒼蠅聚集在死者的頭頂。差役覺得奇怪,就撥開死者的頭髮檢查,發現死者的頭頂有釘子,再度審問婦人之後,這才知道原來這個婦人跟鄰居有奸情,她將丈夫灌醉,用釘子釘入丈夫的頭頂,將丈夫害死。
差役覺得韓滉可真是神了,就問韓滉怎麼發現這件事的。韓滉說:「我聽這婦人的哭聲急促但不悲傷,像是因為害怕而勉強裝出來的。王充在《論衡》一書說,鄭國子產早晨出門,聽到婦人的哭聲,他抓著隨從的手,仔細傾聽了一會,便派人將婦人抓來審問,果然查出是這個婦人殺死了丈夫。第二天,隨從問子產是如何知道的?子產說:『自己親愛的人死了,正常的表現應該是知道親人病了而憂愁,知道親人快要死了的時候害怕,親人死了之後則是悲痛。這個婦人的丈夫死了以後的哭聲充滿恐懼,所以我知道她必有奸情。』」

韓滉在潤州,夜與從事登萬歲樓。方酣,置杯不悅,語左右曰:「汝聽婦人哭乎?當近何所?」或對在某橋某街。
詰朝,命吏捕哭者訊之。信宿,獄不具。吏懼罪,守於屍側。忽有大青蠅集其首。因髮髻驗之,果婦私於鄰,醉其夫而釘殺之。
吏以為神。因問,晉公云:「吾察其哭聲,疾而不憚,若強而懼者。王充論衡云,鄭子產晨出,聞婦人之哭,拊僕之手而聽,有間,使吏執而問之,即手殺其夫也。異日,其僕問曰:『夫子何以知之?』子產曰:『死於其所親愛,知病而憂,臨死而懼,已死而哀。今哭以死而懼,知其奸也。』」

有 此 一 說
這種因為察覺哭聲有異而破案的故事,《太平廣記》「精察類」有類似的記載,即上一篇的〈嚴遵辨淫婦〉,同樣的故事在東晉干寶《搜神記》裡也有,內容較為靈異,描述嚴遵彷彿和屍體交談一番後,說「這死者自己說他不是被燒死的」。明代《包公案》的「白塔巷」故事也是以此為本。後世公案小說的故事情節和斷案手法,常常因襲套用前人筆記小說的內容,代表了獄案故事題材血脈相承的延續性。

東海孝婦 出自:《搜神記》
漢朝的時候,東海有一個年輕守寡的婦人,對婆婆非常孝順。婆婆對她說:「妳一直這麼盡心奉養我,實在太辛苦了。我已經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日子,拖累年輕人這麼久。」於是自縊而死。結果婆婆的女兒告到官府說:「這個婦人殺了我母親。」官吏不分青紅皂白,逮捕了婦人,用各種凶狠的酷刑拷問她。這名孝順的媳婦受不了嚴刑拷打,被迫承認了殺人的罪名。當時于公擔任獄吏,他認為:「這名婦人奉養婆婆十多年,以孝順聞名,她一定不會殺害婆婆的。」但是太守並沒有聽從他的話,還是下令殺了孝婦。于公爭辯無用,抱著獄詞痛哭著離開了官府。
從那之後,郡中連續三年大旱,都不下雨。下一任太守到任時,于公說:「這名孝婦不該死,前任太守冤枉殺害了她,就是這件事引起災禍的啊。」太守聽了馬上親自前往孝婦墳前祭拜,在其墓前表彰她的德行,結果天上立刻降下大雨,該年收成特別好。
郡中長老說:「孝婦名字叫周青。周青臨刑之前,請求用車載著十丈長的竹竿,上面懸掛五色長幡。她在眾人面前立誓說:『我若有罪,甘願被處死,我的血會順著竹竿流下;如果我是被冤枉的,血就會沿著竹竿逆流。』行刑之後,她噴出的血是青黃色的,沿著長竹竿往上逆流,到了竿頂才又沿著長幡流下。」

漢時,東海孝婦,養姑甚謹。姑曰:「婦養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餘年,久累年少。」遂自縊死。其女告官云:「婦殺我母。」官收繫之,拷掠毒治。孝婦不堪苦楚,自誣服之。時于公為獄吏,曰:「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徹,必不殺也。」太守不聽。于公爭不得理,抱其獄詞,哭於府而去。
自後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後太守至,于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枉殺之,咎當在此。」太守即時身祭孝婦塚,因表其墓。天立雨,歲大熟。
長老傳云:「孝婦名周青。青將死,車載十丈竹竿,以懸五旛。立誓於眾曰:『青若有罪,願殺,血當順下;青若枉死,血當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黃,緣旛竹而上,極標,又緣旛而下云。」

有 此 一 說
東海孝婦的故事很早就流傳於民間,劉向《說苑》、《漢書.于定國傳》、《後漢書》中都有類似記載,到了元代,關漢卿以這個故事為本,寫下有名的雜劇〈竇娥冤〉。除了在情節與人物上多加鋪排著墨,關漢卿讓竇娥在臨死前發下三大誓願:三年大旱、血濺長練、六月降雪。前兩者見諸《搜神記》、《漢書》,六月雪則出自戰國時鄒衍在燕國遭禍入獄,上天憐其冤屈,時值夏日竟降霜的典故。
古人相信天人感應的說法,認為祥瑞、災異現象和人事行為存在著因果關聯,而政事中的刑獄殺人最為不祥,所以每當天氣出現異常,官員們就開始清理獄訟,務使無冤。後代公案小說除了常會讓鬼神不時插手官吏審判,也會用天降災異示冤,或許傳統其來有自。

冤獄 出自:《聊齋志異》
朱生是山東陽穀縣人。他年輕愛玩,為人輕浮放蕩,喜歡開玩笑。因為妻子過世了,朱生便去找媒婆替他物色新對象。他偶然遇到媒婆鄰居的妻子,一看之下驚為天人。朱生開玩笑地對媒婆說:「剛才看見妳的鄰居,高雅又漂亮,不如就幫我做媒,我覺得應該不錯。」媒婆也開玩笑說:「可以啊!你先把她的丈夫殺了,我就替你說媒。」朱生笑著說:「好啊。」
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出門討債,被人殺死在野外。縣令把死者的左鄰右舍都捉起來嚴刑拷問,但始終沒有半點破案的線索;只有媒婆說起那天和朱生所開的玩笑話,縣令因此懷疑朱生,派人拘捕朱生到案,然而不管怎麼逼問,朱生就是矢口否認。縣令懷疑死者的妻子與朱生私通,把她抓來嚴刑拷打,把各種酷刑都用遍了,鄰人妻子承受不住,明明無辜還是認罪了。縣官又審訊朱生,朱生說:「女人家嬌弱,承受不了酷刑,所招認的罪狀全是假的。她已經要被冤枉致死了,還要被冠上不貞節的惡名,縱然鬼神無情,放任這樣的事發生,我又於心何忍呢?我從實招來就是了,人是我殺的,因為想要娶他的妻子,全部都是我一個人做的,這個女人真的不知情啊!」縣令說:「你有什麼證據?」朱生回答說:「有一件染血的衣服可以證明。」縣令派人到朱家搜查,找不到那件血衣。於是又再拷打朱生,朱生被打得死去活來。朱生說:「這是我母親不忍心拿出證據讓我被判死刑啊,請讓我自己回家拿血衣。」縣令於是派人押著朱生回家,朱生對母親說:「把血衣給我,我就得死;但即使不給我血衣,我也還是得死。反正都得沒命,晚死不如早死。」朱母哭泣不已,進到房間裡,過了一會兒才拿出一件染血的衣服,交給兒子。縣令查驗後,確定衣服上確實是血跡,就判了朱生死刑。之後幾次反復審訊,朱生都沒有再翻供。
過了一年,執行死刑的日子將至,縣令正要驗明死囚的身分,忽然有一個人直接走上公堂,張大眼睛忿怒地瞪著縣令,大聲罵說:「如此昏庸愚昧,怎麼能夠管理百姓!」幾十個衙吏衝上來要抓他,那個人舉起手臂用力一揮,所有的衙吏都跌倒了。縣官很害怕,急著向後逃跑,那個人大聲呼喊:「我是關聖帝君跟前的周倉將軍!昏官如果敢再動一步,立刻就把你宰了!」縣令嚇得渾身發抖,驚恐地聽著。那個人說:「殺人的凶手是宮標,與朱生有什麼關係?」說完以後,整個人突然倒在地上,像是只剩一口氣一樣。過了一會,那人才慢慢蘇醒,但臉上沒有半點血色。縣令問他是什麼人,原來就是那個宮標。經過一陣拷打訊問後,宮標就招認了全部的罪狀。原來,宮標本來就是個不法之徒,當天知道死者討債回來,以為他的身上一定有很多錢,所以痛下殺手,沒想到殺人之後,卻什麼也沒得到。他後來聽到朱生被屈打成招的消息,心中暗自慶幸。這天知道要執行死刑,跑到衙門來看熱鬧,絲毫不擔心自己的事跡敗露。縣令問朱生:「既然你不是真凶,那這件血衣是怎麼來的?」朱生說他也不知道。於是縣令把朱生的母親叫來問,原來是她割傷自己的手臂,用自己的鮮血染的,現場查驗她的左臂,刀傷的疤痕還在。縣令知道以後,感到相當錯愕。
後來,縣令因為這件冤案被彈劾免職,並罰款拘禁,沒多久就死了。過了一年多,死者的母親想讓媳婦改嫁,她感激朱生仗義相救,於是嫁給朱生。

朱生,陽穀人。少年佻㒓,喜詼謔。因喪偶,往求媒媼。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若為我求凰,渠可也。」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若圖之。」朱笑曰:「諾。」
更月餘,鄰人出討負,被殺於野。邑令拘鄰保,血膚取實,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為,婦實不知之也。」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復蘇者再。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無異詞。
經年餘,決有日矣。令方慮囚,忽一人直上公堂,怒目視令而大罵曰:「如此憒憒,何足臨民!」隸役數十輩,將共執之。其人振臂一揮,頹然並仆。令懼,欲逃,其人大言曰:「我關帝前周將軍也!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某何與?」言已,倒地,氣若絕。少頃而醒,面無人色。及問其人,則宮標也。搒之,盡服其罪。蓋宮素不逞,知其討負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聞朱誣服,竊自幸。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知之。喚其母鞫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令亦愕然。後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