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資本論(第二卷)
原文書名:Das Kapital, Volume II
產品代碼:
9786264423144系列名稱:
經典名著文庫系列編號:
1DAX定價:
700元作者:
卡爾.馬克思(Karl Marx)譯者:
郭大力、王亞南相關作者:
審定:李華夏頁數:
616頁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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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裝上市日:
未定出版日:
未定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CIP:
550.1862市場分類:
經濟商學(一般大眾)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聯合分類:
商業類- ※缺書中
作者簡介
卡爾.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
猶太裔德國哲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學家、歷史學家、新聞工作者。其重要著作《共產黨宣言》、《資本論》等,以及創始的「馬克思主義」,深深影響人類歷史至今,延伸出許多派別、學術體系。
譯者簡介
郭大力(1905-1976)
中國經濟學家、翻譯家,為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員。譯有《政治經濟學及賦稅之原理》、《原富》、《資本論》、《人口論》、《經濟學大綱》、《經濟學原理》、《生產過剩與恐慌》等古典經濟學名著。
王亞南(1901-1969)
中國經濟學家、翻譯家,為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員。著有《經濟學史》、《世界政治經濟概論》等。譯有《經濟學及賦稅之原理》、《原富》、《資本論》、《人口論》、《經濟學原理》等古典經濟學名著。
相關作者簡介
審核者
李華夏
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美國南伊立諾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清華大學等校兼任教授。審定多本經濟專書,譯有《論降低利息和提高貨幣價值的後果》、《效益主義》、《資本主義的未來》、《國富論》、《凱因斯》、《馬克思》等書。
書籍目錄
# 歷經百餘年,影響全人類至今的政治經濟學經典大作。
# 揭示資本與勞動的矛盾,塑造公平與解放的追求。
# 馬克思集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歷史學與哲學,畢生思想的結晶。
《資本論》為馬克思的經典之作,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內在運作原理,並深入探討資本、勞動生產、剩餘價值等關鍵概念。在書中,馬克思剖析了資本主義的運行機制,指出其內部的剝削關係及對勞動者的壓迫,從而為勞工階級爭取權益提供了理論基礎,挑戰傳統經濟學的基本觀點。《資本論》不僅是經濟學著作,也是深刻的社會分析報告,對於理解現代社會的結構和矛盾有無可替代的價值,是反思經濟、政治和社會現象的重要工具。
《資本論》共有三卷。本書為第二卷,討論資本的流通與再生產機制。在第二卷中,馬克思分析了貨幣資本、生產資本、商品資本的個別循環規律,試圖以資本的周轉、社會總資本再生產的條件,還原整體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運作結構與危機。
無論是學術研究者、政治活動家,還是對當代世界運作有深入思考的讀者,《資本論》可用以探尋除資本主義外各種可能的社會形態,或為解決全球日益嚴重的社會經濟失衡及其所引發的反全球化運動,提供思想的資源。
編者序
第一篇 資本的形態變化及其循環
第一章 貨幣資本的循環
第二章 生產性資本的循環
第三章 商品資本的循環
第四章 循環過程的三個圖式
第五章 流通時間
第六章 流通上的各種費用
第二篇 資本之周轉
第七章 周轉期間與周轉次數
第八章 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
第九章 墊付資本的總周轉:周轉的循環
第十章 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學說—重農主義派與亞當.史密斯
第十一章 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學說—李嘉圖
第十二章 工作期間
第十三章 生產時間
第十四章 流通時間
第十五章 流通時間對資本墊付量的影響
第十六章 可變資本的周轉
第十七章 剩餘價值的流通
第三篇 社會加總資本的再生產與流通
第十八章 緒論
第十九章 前人對這個主題的討論
第二十章 單純再生產
第二十一章 積累與擴大的再生產
《資本論》第二卷補遺
作為資本生產物的商品
附錄
《資本論》通信十五篇
《資本論》評述
評瓦格納《政治經濟學教程》
推薦序/導讀/自序
編者序
編訂《資本論》第二卷,使它一方面成為一部首尾聯貫的、盡可能完備的著作;另一方面又成為一部純為作者所作、不參雜編者一點意見的著作,絕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留存的草稿非常多,但大部分都是零碎的斷片,更使編訂工作變得困難。在原稿中,經作者徹頭徹尾訂正過,可照原樣付印的,充其量只有一部分(第四稿)。但經過後來的修改,這些草稿有一大部分不適用了。材料的主要部分,縱使在實質上已大體完成,然而就其用語而論,則多欠洗鍊。他所用的還是他撰述綱要時使用的用語;文體上很多疏漏的地方,措辭和語法上充滿著口語的體裁,往往是粗糙而詼諧的;其中又夾雜英、法兩種文字的術語,有的地方甚至整句或整面都是英文。作者顯然是照他腦中展開的思想摘錄寫下的。對若干部分予以詳細的討論,但另一些同樣重要的部分卻不過只有暗示。用作事實例解的材料,只不過蒐集起來,卻幾乎沒有加以分門別類,更談不上經過推敲。每章的終結,因作者急於進行下一章,以致往往未推衍完就這樣放下,僅寫下少數沒有聯貫的文句,作為不完全的說明的分界。最後,大家都知道,作者的筆跡在許多地方連他自己也不能判讀。
我對作者的草稿盡可能逐字逐句加以解釋;在行文上,只更改作者自己也會更改的地方;並且只在絕對必要、意義極明顯的地方插入解釋和連結語句。至於意義上只要稍微模稜兩可的詞句,我寧願照原樣編入。我所改寫和插入的部分,全部印刷起來還不到10頁,而且都是限於形式方面的。
單是列舉馬克思留作第二卷用的親筆材料,就證明他刊行他的經濟學大發現以前,曾以如何無比的慎重、如何嚴格的自我批判,將這些大發現完成。正因其有這種自我批判,所以他不常能使他的說明,在形式和內容上適應他自己不斷由新研究而擴大的眼界。那些材料,包含以下諸部分:
首先是題為《政治經濟體批判》,包含四開本1,472頁,計分23冊的草稿。這部草稿於1861年8月至1863年6月間寫成。是1859年在柏林以同一標題刊行的第一部的續稿。該稿由第1至220頁(由第Ⅰ至Ⅴ冊),再由第1,159至1,472頁(由第Ⅹ至ⅩⅩⅢ冊),是論究《資本論》第一卷所論究的各個主題,由貨幣資本化至該卷終;這是此等問題的最初草稿。由第973至1,158頁(由第ⅩⅥ至ⅩⅦ冊),討論資本與利潤、利潤率、商人資本與貨幣資本等,那是此後要在第三卷進一步推展的主題。然而屬於第二卷的主題,及此後在第三卷中討論的許多主題,都不曾編纂。這些主題都只是順便地在標題為〈剩餘價值學說史〉那一篇(那是這個草稿的主要部分,由草稿第220至972頁,即第Ⅵ至ⅩⅤ冊)中討論到。這一部分草稿,包含政治經濟核心即剩餘價值學說之詳盡批判,同時並採取一種論戰方式(對前人學者立場的論戰),去推展此後分別在第二卷、第三卷草稿中,在邏輯聯繫上討論到的大多數問題。這一部分草稿,除了第二卷、第三卷所包括的許多部分外,其殘餘的批判部分,我打算保留下來刊行《資本論》第四卷。這草稿雖極有價值,但非現在刊行的第二卷所能利用。
從時間的順序來說,接連著的草稿,是第三卷的草稿。這至少有一大部分是在1864年及1865年寫成。馬克思在完成這草稿的重要部分之後,即著手整理1867年刊行的第一卷。我現在正在整理這第三卷的草稿,以便付印。
其後,即第一卷刊行以後,有留作第二卷用的對開紙草稿一組,計4件,由馬克思自己標記第一稿、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的記號。第一稿共150頁,應完成於1865年或1867年。就現今包括在第二卷中的諸問題而論,這算是首次獨立的闡述,但多少有片斷的性質。在這裡也不能利用。第三稿有一部分,是由他所做的摘要及評語—主要是關於第二卷第一篇—編成的引文和參考資料,一部分是闡述各特殊論點,特別是批判亞當.史密斯關於固定資本、流動資本和利潤泉源的見解;其中還曾進一步討論剩餘價值率與利潤率的關係,那屬於第三卷的範圍。但這種參考資料並沒有提供多少新的見解;而屬於第二卷及第三卷的闡述,也因後來的修改變得沒有價值,已有一大部分必須棄置。第四稿是討論第二卷第一篇及第二篇第一章的問題,已完全整理好,可以付印,我也把它利用在適當的地方了。這草稿雖是寫在第二稿之前,但因它在形態上較為完備,故有利於用在本卷相應的地方,只須從第二稿加上少許補充文句就行。這件最終的草稿,完成於1870年,是唯一可以在第二卷使用的相當完整的草稿。馬克思在他最終校訂的備註(那是我馬上要在下面提及的)內,曾明確地說:「第二次的修正,必須以此為根據。」
在1870年以後,馬克思又有一個中斷期,主要是由於他的病況。他照例利用這種期間進行各種學問的研究;他研究農學、研究美國(特別是俄國)的農業狀態、研究貨幣市場與銀行制度,最後更研究地質學、生理學一類自然科學;特別是獨立的數學研究,那是這時期許多札記的內容。到1877年初,他已經恢復健康了,重新進行其畢生的作品。在同年三月底,他由前述4件草稿寫成參考與筆記,以期作為第二卷新闡述的基礎,這項作業的開端,見於第五稿(56頁對開紙)。這第五稿含有第二卷最初四章,然而尚未完成,許多要點都是在本文的注解中討論。其材料只是蒐集起來而未經詳細考查。不過,就第一篇最重要的部分來說,這就是最終的完整呈現了。他根據這一部分寫成可以付印的原稿的初步嘗試,見於第六稿,那是由1877年10月以後至1878年7月間寫成的,僅僅四開紙17頁,構成第一章的大部分。他的第二次或最終嘗試,則見於1878年7月2日寫成的第七稿,僅有對開紙7頁。
大約就在這時候,馬克思似乎感覺到,如果他的健康狀態沒有根本好轉,他絕不能在自己滿意的情形下完成第二卷和第三卷。其實,在寫第五稿到第七稿的期間,他和那折磨人的病情搏鬥的痕跡已經屢屢顯現。第一篇最困難的部分,已在第五稿中重新推敲過。第一篇殘餘部分及第二篇全部(第十七章除外),都沒有大的理論困難。但討論社會資本再生產與流通的第三篇,則似乎很需要訂正。必須指出馬克思當初在第二稿中討論這種再生產時,並未注意那起工具性作用的貨幣流通,後來在考量流通時才重提該問題。因此,這裡就得加以刪減和改寫,使全篇和作者就此主題更寬廣的眼界一致。第八稿就是這樣產生出來的。這雖是四開紙70頁的小稿,但若把它和現在正在付印的第三篇(除去由第二稿加入的部分)一加比較,就知道馬克思在這少許頁數中壓縮進多少東西。
這第八稿也不過是對主題進行初步的討論;其主要目的在確立並展開第二稿所不曾表現的新見解,至於沒有什麼新見解可言的論點,都被擱置了。多少與第三篇有關的第二篇第十七章的重要部分,也同時在這裡予以討論和擴充。但邏輯上的連續往往中斷、對於主題的討論有些地方不完全,特別是結論非常的支離破碎。但馬克思所要說的話,都已經盡可能說出來了。
馬克思在逝世前不久,曾告知他的女兒愛琳娜(Eleanor),他期望我用這第二卷的材料「做出一點東西」(etwasmachen)來。我以其最嚴謹的意義來詮釋他這囑託。只要可能,我總使我的工作以選擇不同修改過的材料為限。我的工作常以最後修正的手稿為根據,並把該手稿,和以前的相比較。只有第一篇和第三篇,有超出技術性質的真正困難;這些困難確實可觀,但我在解決它們時,總努力著不去違背作者的精神。
本卷的引文,如果是作為事實的例證,或原為任何想一探究竟的研究者都能取得的(如像由亞當.史密斯著作的抄引),我大抵都翻譯過來了。但唯有第十章不能照此做法,因為其中的引句是直接批評英文原文的。—由第一卷抄引的文句,都注明了第二版的頁數,這個版本是馬克思生前付印的最終版。
可用作第三卷的材料的,除有題為《政治經濟體批判》草稿的相應篇章、前述第三稿所包含的各部分,和散在不同摘錄的不少附帶筆記外,還有前述1864至1865年那個對開紙的草稿(這個草稿和使用在第二卷中的第二稿,幾乎經過全面闡述),和1875年的一個草稿(這個草稿主題為剩餘價值率與利潤率的關係,是用數學方式說明的)。我眼下正在編訂第三卷進展快速,應能早日付印。在我今日所能判斷的限度內,除極重要的若干篇以外,編輯第三卷的困難,大致都是技術上的。⋯⋯
編者序
在這裡,我順便駁斥針對馬克思的特定責難。這種責難最初不過是竊竊地及偶而在不同地方議論,但到馬克思死後的今日,德意志國家及大學的社會主義者流,竟當作事實在喧論起來,說馬克思剽竊洛貝爾圖斯(Rodbertus)的著作。我已經在其他場所,表明我自己對於這件事的關鍵意見,但在這裡我才提出最具說服力的證據來。
據我所知,這項責難最初見於麥爾(R. Mayer)所著《第四階級的解放鬥爭》中。該書第43頁寫道:「馬克思的批判的大部分,是竊取自此等刊物(即指十九世紀三○年代後半期以降的洛貝爾圖斯的著作),這是能夠予以論證的。」我可以這樣推論:在沒有提出進一步的論證以前,這項主張的全部「論證」,是依據洛貝爾圖斯向麥爾先生的陳述。1879年,洛貝爾圖斯曾自己登場,就他在1842年刊行的《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向策勒(J. Zeller)說:「閣下將會發現:該書所展開的思想系列,已被馬克思極美妙地⋯⋯利用了,可是他沒有寫出我的名字。」(《一般政治學雜誌》,杜賓根,1879年,第219頁。)洛貝爾圖斯的遺稿編纂者科扎克(Thomas Kozak),竟不作進一步查證重述這項暗示(《洛貝爾圖斯的資本論》,柏林,1884年,導論第15頁)。最後,在1881年由麥爾發行的《洛貝爾圖斯.雅格佐博士書簡與政治經濟論文集》中,洛貝爾圖斯還直說:「現在我發現了,謝夫勒(Schäffle)和馬克思抄襲我,沒有提到我的名字。」(第60信,第134頁。)並且在其他地方,洛貝爾圖斯的訴求還更明確。他說:「資本家的剩餘價值源自何處,我已在第三封論政治經濟信中提出在實質上與馬克思一樣的看法,不同之處只是更簡單明瞭。」(第48信,第111頁。)
關於這一切指責他剽竊的責難,馬克思從來沒有聽到過。他手邊的一冊《解放鬥爭》,只展開有關「國際工人協會」的那一部分,其餘部分,還在他死後由我予以揭露。杜賓根的雜誌,馬克思未曾讀過。給麥爾的前述書簡文集,他也毫無所知。我對於以上所述那種種論及「抄襲」使洛貝爾圖斯被設想為受害者的文獻,還是到1884年經麥爾先生親自提起才注意到的。不過,前述第48信馬克思是知道的。麥爾先生曾極親切地把這封信的原文給馬克思的么女看。而在這以前,說馬克思的批判之祕密的泉源及與洛貝爾圖斯的連繫,這一種不可思議的流言蜚
語,也曾傳到馬克思耳邊。他把那封信給我看,並這樣表示—說他終於發現確實的消息,知道洛貝爾圖斯是要求什麼。如果這是洛貝爾圖斯的要求止於此,他馬克思不反對,且他盡可讓洛貝爾圖斯去想像自己的說明較簡單明瞭,而覺得欣慰。實際上,馬克思認為這個問題,早就由洛貝爾圖斯的這封信解決了。
他完全可以這樣想,因為在1859年,馬克思的《政治經濟體批判》,不僅根本綱領完成了,更重要的細目也完成了;而在這時以前,他對於洛貝爾圖斯的文學活動一無所知,這是我確實知道的。1843年,他開始在巴黎研究英、法兩國卓越學者的經濟學。至於德國的學者,他僅僅知道勞(Rau)和李斯特(List),他也不想在他們兩位之外再有所研究。馬克思和我直到1848年,因為要在《新萊茵報》上,批評洛貝爾圖斯以柏林議員資格和商業大臣資格所發表的言論時,才知道有洛貝爾圖斯這個人存在。在當時,我們因為對他如此一無所知,故必得詢問萊茵的議員:這樣突然成為大臣的洛貝爾圖斯是何等人物。但那些議員,也不能把洛貝爾圖斯在經濟學上的文獻告訴我們。在另一方面,馬克思那時已經知道「資本家的剩餘價值」從何處產生,毋須洛貝爾圖斯的援助;他還進一步證明剩餘價值是如何產生;這件事由1847年刊行的《哲學的貧困》,和他1847年在布魯塞爾講演而1849年在《新萊茵報》(第264至269號)上披露的《工資勞動與資本》,便可得知。在1859年,馬克思因拉薩爾的提及,始知洛貝爾圖斯為經濟學者,此後他就在大英博物館見到了洛貝爾圖斯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
以上是事情的原委。以下且看那據說曾被馬克思藉由「抄襲」而挪用洛貝爾圖斯學說的內容為何。洛貝爾圖斯說:「資本家的剩餘價值源自何處,我已在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中在本質上與馬克思一樣的論證,不同之處只是更簡單明瞭。」所以,這就是爭執點,即剩餘價值學說。實際上,也談不上在洛貝爾圖斯著作中,還有值得馬克思「挪用」的地方。在此,洛貝爾圖斯自認是剩餘價值學說的真正創始者,馬克思理應是掠奪他。
然而這「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究竟怎樣解說剩餘價值的起源呢?簡言之,洛貝爾圖斯認定,包括地租和利潤的所謂「租金」(Rente),不包括商品的「附加價值」(Wertzuschlag),卻是得自於「工資的價值扣除(Wertabzugs),即工資僅代表勞動生產物的一部分價值」。並且,勞動如果具充分的生產性,工資「就無須等於其生產物的自然交換價值,因而使那種交換價值,可留下一部分來替補資本(!),並提供租金」。然而,生產物的「自然交換價值」,如竟不留下一部分來替補資本(也就是替補原料和工具的磨損),我們就不知道,那究竟是怎樣一種「自然交換價值」了。
幸而洛貝爾圖斯這極佳的發現,我們尚能確定它曾給予馬克思何等的印象。在標題為《政治經濟體批判》的草稿第Ⅹ冊(第445頁以下)內,我們發現了「題外話,洛貝爾圖斯先生,一種新地租學說」。馬克思只是在這種見解下,看待「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對於洛貝爾圖斯的剩餘價值學說,他卻是這樣諷刺地敘述:「洛貝爾圖斯先生首先分析的,是在一個土地擁有與資本擁有未經分化的國度,會發生怎樣的情形,並由此達到這種重要的發現,即所謂租金—指全部剩餘價值—僅等於無給勞動或具體化無給勞動的生產物量。」
資本主義的人類,在若干世紀以前就已經生產剩餘價值。其間自有人開始思考剩餘價值的起源。最早的一種見解,是出於商業慣例,即認定剩餘價值是生產物價值抬高的結果。這種見解盛行於重商主義者。但史都華早已了解一方所得必為他方所失的關係。但雖如此,在史都華以後許久,那見解還常為人們—特別是為「社會主義者們」—所支持。但它終究被亞當.史密斯從古典派科學中排除。
亞當.史密斯在他所著《原富論》第1 篇,第6章中說:「資本一旦積累於特殊人手中,他們某些人因見經由勞動生產物的販售,或勞動在原料價值上附加的東西,可以造成一種利潤,他們就為這種利潤自然投入資本,供勤勞者以原料和維生資料,而使後者勞作了。⋯⋯在這情況,勞動者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支給勞動者的工資,一部分是雇主的利潤,來報酬他墊付原料和工資的全部資本。」在這後面他又說:「一國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也和他人一樣,愛在別人播種的土地上收割生產物,甚且對土地的自然生產物要求地租。⋯⋯勞動者⋯⋯不能不把他所生產或所採集的生產物的一部分,貢獻給地主,這一部分,或者說這一部分的價格,就構成土地的地租。」
關於史密斯的這種見解,馬克思在題名《政治經濟體批判》的上述草稿第253頁中,附有以下的按語:「因此,亞當.史密斯把剩餘價值,即剩餘勞動,換言之,把超過有給勞動(即在工資形態上得到等價的勞動)所執行及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部分,視為是普遍的範疇;利潤與地租,不過視為這種勞動的衍生物。」
史密斯更還在第1篇,第8章中說:「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就會在勞動者利用土地所生產或所採集的幾乎一切生產物中,要求一個分額。因此曾利用土地的勞動生產物,不得不首先扣下一部分來作為地租。一般農耕者,大抵缺乏必要手段能維生至收穫完。他們的生活費,通常是由雇主(即役使他們的農場主)墊付,這些雇主如果不能享受勞動者生產物的一定分額;換言之,如投入的資本不能回收利潤,他們當然不願雇用勞動者。因此,被使用在土地上的勞動其生產物,第二次被扣下一部分來作為利潤。其實利潤的扣除,不僅農業生產物如此,一切其他生產物,也幾乎都是這樣的。不論在什麼工藝或製造業上,都有大部分勞動者,在作業完成以前,需要雇主為他們墊付其工作所需的原料、工資和生活費。雇主對於他們勞動的生產物,換言之,對於勞動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部分,就享有一份,構成他的利潤。」
馬克思對於這段話的評語是(見前述草稿第256 頁):「在這裡,亞當.史密斯以如此多的文句,表示地租與資本利潤,不外就是勞動者生產物或其生產物的價值及等於勞動者加在原料內的勞動從上扣除。不過,照亞當.史密斯自己以前解釋過的,這個扣除額只包含勞動者加在原料中的勞動那一部分(這一部分,是指超過支付工資及提供工資等價的勞動量的部分)。換言之,只能包含剩餘勞動或其勞動的無給部分。」
由此看來,「資本家的剩餘價值的來源」,以及地主的剩餘價值的來源,亞當.史密斯早已知道。馬克思早在1861年就已經承認了這點,但洛貝爾圖斯和他那些像在國家社會主義溫暖夏季驟雨簇生菇類般的一群崇拜者,卻似乎全把這點忘記了。
馬克思還繼續說:「可是亞當.史密斯沒有把剩餘價值本身視為單獨的範疇,使它和地租與利潤所採取的特殊形態分離。因此,他的研究留下了許多謬誤和缺陷。李嘉圖更是這樣。」—這項論述,可逐字應用到洛貝爾圖斯身上。他所謂「租金」,不過是地租加利潤之和。他對於地租,樹立了一種完全謬誤的學說;對於利潤則依循其前輩的見解毫無任何批判性的保留。反之,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卻是生產手段擁有者不給付等價物而占有的價值總額的普遍形態。這種價值總額,是依照馬克思第一次發現的極特別法則,轉為利潤和地租。該法則將在第三卷中說明。我們在第三卷會知道,要由一般剩餘價值的理解,到剩餘價值轉為利潤及地租的理解。換言之,到剩餘價值在資本家階級內部分配的法則之理解,其間尚需有多少中間的環節。
與亞當.史密斯相比,李嘉圖進步許多。李嘉圖的剩餘價值概念,建立在一種新價值學說的基礎上。這種新價值學說—雖在亞當.史密斯那裡也已萌芽,但在應用時,他就把它全忘記了—成了他以後一切經濟科學的出發點。他認定商品的價值,取決於在商品內體現的勞動量;他從此前導提出:勞動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量,在勞動者與資本家之間分配的理論;即分為工資與利潤(意即剩餘價值)。他並證明:這兩個部分的比例不論為何,商品的價值仍不變。這種法則,他認為只有極少的例外存在。他的論述雖然是過於概括,但有關工資和剩餘價值(對李嘉圖意即利潤)的相互關係之若干根本法則,畢竟由他確立了。(參照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十五章,第Ⅰ節。)此外,他更論證地租是利潤以上的超過量,是要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實現的。不論從上面哪一點看來,洛貝爾圖斯都沒有比李嘉圖更進步的地方。李嘉圖學派及其學說的崩潰,是由內部矛盾引起的。但關於這點,洛貝爾圖斯全未意識到;即使意識到了,那種矛盾也不曾使他去解決經濟的問題,卻把他誤導入烏托邦的要求(《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第130頁)。
但李嘉圖的價值學說及剩餘價值學說,不待洛貝爾圖斯的《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出現,就已經被利用在社會主義者的目的上了。《資本論》第一卷,第二十二章,第Ⅰ節,曾由《國難的原因及其救治—給約翰.羅素爵士的一封信》中,抄引「剩餘生產物或資本的擁有者」的文句。那部著作雖然只是一本40頁的小冊子,但其重要性就「剩餘生產物或資本」這個用語,就不難認識了,然若不是馬克思提到,它也許早被人忘記。其中寫道:「無論資本家占有多少,他(在資本家的立場上)絕不能超過勞動者的剩餘勞動,因為勞動者必須生活。」(第22頁。)不過,勞動者過怎樣的生活,從而,資本家所占有的剩餘勞動究竟多大,那是極其相對的問題。「假如資本不比例於其量的增加而減少其價值,資本家也許會在每小時勞動的生產物中,從勞動者榨出超過他們最低生活必要的部分。」資本家最後能這樣向勞動者說:「不要吃麵包啊!我們人能靠甜菜和馬鈴薯維生,我們就要這樣過呢!」(第24頁。)「假如能使勞動者以馬鈴薯代替麵包而生活,那顯然能由他的勞動中多獲得一些。換言之,在靠麵包生活的情況,他為自己及一家的生計,被迫保有星期一和星期二的勞動;若在靠馬鈴薯生活的情況,他就只要為自己保有星期一勞動的一半。而星期一的其他一半勞動及星期二的全部勞動,都可以為國家或資本家的利益,釋放出來了。」(第26頁。)「以地租、貨幣利息,或商業利潤形態支給資本家的利息總額,誰都不否認,是從他人的勞動中支出的。」(第23頁。)我們在這裡,也見到洛貝爾圖斯「租金」的觀念。不同的只是以「利息」一詞代替「租金」罷了。
馬克思就此書所加的評語是(題為《政治經濟體批判》的草稿,第852頁):「這個不太為世人所知的小冊子,是在『不可信賴的鞋匠』麥克庫洛赫開始為人稱譽的時候刊行的,其中有一個超越李嘉圖的本質上的進步。該書直接把剩餘價值,或把李嘉圖所謂利潤(有時稱為剩餘生產物),或把該書作者所稱的利息,稱為剩餘勞動,為勞動者無償提供的勞動。這項勞動,是超過他替補其勞動力,即其與工資等價所必要的勞動量。把價值換算為勞動是重要的,把剩餘生產物所代表的剩餘價值換算為剩餘勞動,同樣是重要的。這事實其實早已由亞當.
史密斯敘述過,並且形成李嘉圖分析中一個主要的要素。不過,他們不論在何等情況,都不曾在形式上清楚及明確地表示到不被誤解的地步。」在同上草稿第859頁中,他更說:「這位作者,受限於他所發現及接受的經濟學說既成範疇。李嘉圖把利潤和剩餘價值混淆了,致陷入對立的矛盾中,本書作者則藉由淨化剩餘價值過渡到資本利息,以致陷入同樣的矛盾中。固然,他首先把一切剩餘價值換算為剩餘勞動,這是他優於李嘉圖的一點。並且,他雖稱剩餘價值為資本利息,但同時他卻強調,他援引的資本利息該用詞是指剩餘勞動的普遍形態,與剩餘勞動的特殊形態即地租、貨幣利息、商業利潤等等有別。不過,這些特殊形態之一的『利息』,一語,又被他採用為普遍形態的名稱。因此,他又落到經濟的妄言(das ökonomische Kauderwelsch)中了。」這裡的「Kauderwelsch」,在草稿中是用術語「slang」一詞。
這最後一句用在洛貝爾圖斯身上,是再恰當不過。他再受限於所發現的既成的經濟範疇。並且他對於剩餘價值,也是應用其最窄範疇之一的名稱—租金—使它變得極不明確。因有這兩種錯誤,他故態復萌落入經濟的術語中;他對於李嘉圖縱有進步之處,但卻不曾以批判的分析跟進;他以自己未完善的學說,使它在未孵化以前成為一種烏托邦的基礎,而這烏托邦在各方面都嫌太遲了。上面所說的小冊子刊行於1821年。1842年洛貝爾圖斯的「租金說」,早已完全被它預期了。
在十九世紀二○年代中,有許多文獻在為無產階級利益,而利用李嘉圖的價值學說和剩餘價值學說,以攻擊資本主義生產;即利用資產階級自身的武器,與資產階級搏鬥。在那全部文獻中,上述那本小冊子,不過是最久的前哨罷了。歐文的共產主義,在經濟學及政治學所扮演的角色,也是以李嘉圖為基礎。當時除歐文外,尚有其他許多作者。其中有一些已由馬克思在1847年反對普魯東的書(《哲學的貧困》,第49頁)中引用過,例如愛德蒙茲(Edmonds)、湯普森、霍奇斯基,以及4頁都列不完的其他許多人。我且從這些作者的文獻中,隨機選取湯普
森的一部著作來說。那部著作題名為《最有益於人類幸福之財富分配原理》(新版,倫敦,1850年)。該書寫於1822年,首刊於1824年。他曾用有力的措辭說:非生產階級所占的財富,是從勞動者的生產物中扣除而來。他並表示:「我們所謂社會的不斷努力,在於用詐欺或說服的方法、用威嚇或強制的方法,誘使生產勞動者,僅能在他自己的生產物中取回最小的部分下從事勞動。」(第28頁。)他問:「勞動者為什麼不應獲有他的全部生產物?」(第32頁。)「資本家在地租或利潤名義下,竊自生產勞動者的,是以後者使用了他的土地或其他物品,而要求的補償。⋯⋯因為從事生產的無產勞動者,除了自己的生產能力以外,一無所有。他這種生產能力所得以運用的一切物質材料,都是屬於他人的。後者的利害關係,與他的利害關係對立。取得對立者的同意,乃是勞動者找到工作的一個先決條件;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者究取得多少他自己的勞動果實,要取決於資本家的好意。(第125頁。)⋯⋯這些侵吞,與無償的生產物—不論是名為稅賦、名為利潤或名為盜竊—的關係。」(第126頁。)
我承認,我寫這些話不免覺得有點遺憾。十九世紀二○年代、三○年代英國的反資本主義文獻,儘管馬克思已在《哲學的貧困》中直接提到了,並且其中如上述1821年的小冊子,如萊文斯登(Ravenstone)、霍奇斯基的著作,已在《資本論》第一卷中屢屢引用過了,但關於這些文獻,德意志的人們卻還是完全不知道。這種事實我們縱然不需要多重視,但卻可以證明,今日官方的政治經濟已經墮落得多深,因為拼命牽著洛貝爾圖斯上衣的下擺,而「實則毫無所學的」庸俗經濟學者固不必說,甚至那些「自炫博學」的正式大學教授,也竟把古典經濟學遺忘到將那些甚至可在亞當.史密斯、李嘉圖著述中見到的見解,硬說是馬克思從洛貝爾圖斯剽竊得來。
然而馬克思關於剩餘價值,究竟有何等新的論述呢?為什麼馬克思以前的一切社會主義者前輩(洛貝爾圖斯也包含在內)的學說,都沒有留下什麼影響,而同時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則如晴天霹靂一樣震驚一切現代國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