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2026最新版本)

原文書名:


9789865807184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2026最新版本)
  • 產品代碼:

    9789865807184
  • 系列名稱:

    KEDP叢書
  • 系列編號:

    KEDP16
  • 定價:

    800元
  • 作者:

    呂旭明
  • 頁數:

    768頁
  • 開數:

    14.8x21x3.6
  • 裝訂:

    平裝
  • 上市日:

    未定
  • 出版日:

    未定
  • 出版社:

    哈佛人出版有限公司
  • CIP:

    567.952
  • 市場分類:

    會計財稅
  • 產品分類:

    書籍免稅
  • 聯合分類:

    商業類
  •  

    ※缺書中
商品簡介


在全球資金流動與身分跨境日益頻繁的今日,擁有美國身分的華人高資產人士,所面臨的不只是報稅問題,而是攸關家族世代的財富安全與傳承風險。忽略海外資產申報、誤解美國稅制,往往導致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代價遠超想像。
本書作者深耕個人與跨境稅務逾三十五年,歷任台北市國稅局查稅實務與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安永(Ernst & Young),並成立橫跨美國、中國與台灣的KEDP跨境稅務專業團隊,親身經手數百起華人跨境稅務與財富傳承案例。書中以大量真實案例出發,清楚解析FBAR、3520表、海外資產揭露與美國遺產稅、贈與稅等關鍵議題,協助讀者避開最常見、也最致命的稅務陷阱。
此次修訂版完整納入《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最新修法影響,以及台灣稅務居民如何在台灣CFC課稅環境下規劃跨代與跨境資產傳承,並加強實務申報疏漏解析,附錄更貼心整理美國主要稅表中英對照,讓讀者真正「看得懂、用得上」。
無論讀者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正為下一代的跨境財富傳承布局,本書都是華人家庭不可或缺的實務指南,協助讀者在複雜的美國稅制中,守住一生累積的成果。

2026美國稅法最全面分析:
最新美國稅務申報解析
最新海外帳戶揭露規定
最佳海外帳戶未向美國揭露處理模式
最新海外財產自首、特赦訊息
最完整棄籍與否稅務分析
家族資產以美國信託永續傳承
設立美國信託永久避免美國遺產及贈與稅
台灣稅務居民CFC有效解決方案

本書使用人:
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應申報美國稅者
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應對其財產揭露者
跨境稅務服務專業人員
美國移民法律顧問與專業公司人員
銀行理財專業人員
境外公司服務之秘書公司

從本書您可以了解:
何種新移民最適合取得美國永居身分
美國稅務申報最新規定
美國海外財產揭露最新解析
過去未揭露美國境外資產者之解決方案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繼承境外資產之應知事項
該不該放棄美國公民或綠卡資格完整解析

作者簡介


服務跨境人士近30年之最專業權威會計師,為您報導最及時的美國報稅新知!

呂旭明(Peter Lu)台灣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
  呂旭明會計師於台北市國稅局負責個人稅務稽查有五年之經驗,接著於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工作長達十五年(其中近十年為稅務部合夥人),專責個人及跨境華人投資控股架構與稅務規劃服務。現任KEDP CPAs安致勤資會計師集團創辦人、台灣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呂會計師近二十年來往來於亞洲北京、上海、廣州、香港及台北與美國德拉瓦州、加州洛杉磯、舊金山、麻州波士頓及紐約等地,與美國會計師、律師探討最新美國海外所得稅務申報及美國海外金融帳戶與財產揭露規定,更深入瞭解美國海歸華人對美國稅務訊息需求及亞洲赴美新移民應注意之美國稅務問題。
  近年有鑒於「跨境財富傳承」,已成為美、中、台三地高財富個人共同須面臨問題。要如何將非美國稅務居民之境外財產,既可合理節稅且能順利軟著陸傳承給已於美國的下一代;要解決第一代境外財富累積過程中所產生的稅務問題,又要能順利轉移到美國地區讓下一代將此財富發揚光大。
  呂會計師為協助其傳承,對於發展已有百年歷史的美國信託加以深入研究,藉由讓非美國稅務居民於美國德拉瓦州或內華達州等地成立「可撤銷信託」或「不可撤銷信託」,用以分別持有美國稅務居民之美國境外財產及美國境內財產以達到世代財富傳承之目的。呂會計師目前已正式出版《跨境財富傳承與家族信託籌劃實務》一書,其內容將就過去數十年來美、中、台兩岸三地之不當財富傳承案例彙整成冊,結合美國信託之成立,具體提出跨境財富傳承之架構。以及從前人不當案例之借鏡、跨境財富之保護、跨境稅負之節省到世代永續之財富傳承,請讀者可參考該最新著作。

相關作者簡介


編者/審訂者
呂嘉昕(Max Lu)
Prestige信託公司執行董事
美國會計師考試及格╱美國跨境投資顧問
  呂嘉昕曾於紐約投資銀行從事投資併購,並曾參與交易金額超過一百億美金之併購案件,對投資金融市場具有專業的見地。呂嘉昕也參與過呂旭明會計師在美國各地舉辦之稅務及信託演講,親自了解華人在美對於稅務、投資、信託之種種需求;更與無數美國稅務律師及信託律師就適合華人需求之信託架構進行交流,進而更能將華人需求落實於美國信託,達成最完善之資產規劃目的。此外,呂嘉昕亦能協助信託設立後之有效管理及投資,引介信託投資顧問與美國各大投資機構接洽,選取適合的投資項目。
  目前呂嘉昕定居美國,頻繁往來於美國東西岸及亞洲,可提供華人零時差之稅務及財富規劃服務;同時針對有台灣資產、返台繼承及贈與、美國信託籌劃、美中台三地財富傳承籌劃等問題之在美華人,提供最完整之諮詢服務。

商品特色/最佳賣點


本書除針對2023年版本的進行美國稅法更改的修訂之外,更擴充篇幅納入「跨境財富傳承籌劃」及「台灣CFC對應策略」等議題,讓美籍身分者在掌握美國稅務的同時,亦能透過適合的財產籌劃工具來進行資產保護及分散風險,以達到跨境傳承的最終目的。作者以問答方式生動帶出值得關注的稅務及規劃模式,能讓讀者迅速掌握要點。

書籍目錄



作者簡介
第一章 美國綠卡與財稅規劃
第二章 美國稅務居民之報稅與財產規劃
第三章 美國稅務居民與財產揭露申報
第四章 放棄美國綠卡或公民之相關課稅
第五章 跨境財富傳承籌劃
附 錄

推薦序/導讀/自序


自序
美國高資產個人宜謹慎處理海外資產,並及早以美國信託妥善規劃跨境財富傳承
本人多年來從事個人稅務服務,從台北市國稅局的查稅工作轉戰到全球四大事務所之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Young),並專職於個人納稅服務。從2008年起,本人陸續於美國、中國、台灣成立KEDP個人跨境稅務專業服務團隊,為的是提供客戶量身訂作跨境傳承與稅務籌劃服務。逾35年的稅務服務生涯裡,本人親自參與數百個跨境稅務案例,屢見美中台兩岸三地華人為了三地稅務與財富傳承傷透腦筋,即使付出許多心力為守住畢生累積的資產,但最後仍因規劃不當而未收到預期的效果。
許多具有美國身分的華人,在申報美國稅時不僅是為符合美國報稅義務,更需要考量日後在財富傳承方面的規劃。若要細數本人曾服務過的客戶,類型可說不勝枚舉。例如:在旅居美國多年後,回亞洲繼承財產才驚覺,父母等被繼承人曾經取得美國綠卡甚或是美國公民,但從未填I-407表放棄的例子;或是回亞洲工作多年,公司已經要掛牌上市才被券商提醒美國公民海外財產FBAR(FinCEN 114表格)揭露;再或是美國公民每年接受台灣長輩贈與財產,所得巨額但從未申報過美國相關稅負,或忘掉受贈美國境外資產超過美元10萬元須申報3520表等等問題。
尤有甚者,曾有客戶雖知道需要申報美國稅,但在離開美國回到亞洲後採取「一邊一國」的方式來申報,美國本地所得在美國申報、亞洲所得在亞洲本地申報、境外地區所得則完全不申報,還以美國國稅局查不到境外的所得來自我安慰;然而依據目前美國相關稅務申報規定,未申報美國稅可能罰款有限,但對於未申報的海外金融帳戶,輕則罰款10,000美元,重則不僅罰款巨額(過去年度金融帳戶最高金額50%罰款),還涉及個人刑事責任,實不得不慎。
本書雖無法將繁複的美國稅法完全翻譯成中文版本,但透過美、中、台三地會計師累積數十年的稅務服務經驗及經手案例,就華人朋友常遭遇的稅務情形逐一分析相關法令,並就未進行稅務申報或財產揭露等情形,將所承受的風險提出建議。透過解析可協助華人讀者對於美國報稅和財產規劃更具清晰概念,不再只是聽聞報章雜誌報導美國稅務的相關風險,或接收到美國國稅局例行的公告就感到不知所措。本書目的就在於匯整近年來美國國稅局對於華人報稅所產生巨大影響的變動,透過詳盡的案例分析,精準且貼切說明實際可能發生的情?,必定能讓讀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此次修訂版亦針對2025年7月3日美國眾議院同意通過參議院修正《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詳細分析外,另就目前實際申報美國稅常見之疏漏案例增加重點說明,為讓讀者更容易理解各項稅表及揭露相關的表格和申報說明,本書附錄將美國稅的主要申報與揭露的表格譯為中英對照,提供讀者作為參考依據。
另外基於多年為跨境高財富個人服務之經驗,本書著作群與KEDP CPAs安致勤資會計師專業團隊,就現今其所面臨到「跨境財富傳承」而衍生的相關稅務問題,已著手進行縝密且通透的研究。依情境舉例來講:由第一、二代於境外成立離岸公司,並將多年的主要財富累積於免稅天堂等第三國;而第三、四代出生於美國,其成長、工作甚至後代已經不可能再回到亞洲發展,如何讓上一代畢生積攢之跨境財產以自然而然的方式軟著陸於美國,這將會是未來數十年跨境國際稅務工作者,所須要傾盡全力共同協助解?的問題。
美國信託制度已經在美國發展有百年以上歷史,非美國稅務居民針對不同需求在美國成立「可撤銷信託」及「不可撤銷信託」,如此可對於世代傳承所遭遇的美國「遺產稅」與「贈與稅」(Transfer Tax)問題將提供絕佳的節稅功能,本書特別專文討論如何架構未來財富傳承之信託規劃,可供讀者進一步參酌。除了需要擁有美國信託此一規劃利器之外,現在香港、新加坡資金的流動亦非常頻繁,如何在美國開戶及資金如何存放美國又可避免被美國課資本利得稅亦是一相當重要的課題,以美國「離岸信託」為主要規劃工具,加上離岸公司於美國投資銀行開戶亦是常用的規劃策略,讀者可斟酌自身狀?來進行規劃。
本書的完成要感謝KEDP CPAs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美國稅團隊,這些同仁在投入本書改版的編寫過程中,除了就各個個案逐一討論解?之道,更將繁瑣的美國稅及申報說明之重點精譯,他們服務範圍涵括美國、中國與台灣的個人稅務,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讓人佩服,本書的修訂全仰賴這支實力堅強的團隊。本書藉由日常案例、美國法令解析到具體案例建議,期望讀者能夠在短時間內掌握最新的美國稅申報作業及財產揭露的政策重點,未來不再重蹈覆轍,對於自身的財產規劃也有更清楚的概念。最後感謝哈佛人出版社編輯團隊,對於編輯本書時所付出的心力。

文章試閱


Q11:甚麼是「外國勞務所得抵免額」?外派到海外的美籍納稅義務人需要申報美國稅嗎?
案例
顏先生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某知名的科技公司就職,因工作表現優異,公司派遣他到台灣工作。在被外派前,顏先生瞭解在海外工作可以享有外國勞務所得豁免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海外房屋豁免或扣除(Foreign Housing Exclusion And Deduction)和外國所得稅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顏先生誤認為所得扣減掉豁免金額後就沒有應稅所得,加上台灣也繳納了所得稅,所以他認為不會有美國應納稅金。所以自從搬到台灣之後,顏先生都沒有申報美國稅。直到最近聽同在台灣的美國友人提起,才知道他還是需要申報美國稅,顏先生想要知道以他這樣的狀況是否真的要申報美國稅嗎?
專家解析
對於常駐海外的外派人員來說,這是一個常見且容易產生誤解的問題。不少符合擁有豁免額資格的納稅人,以為收入只要不超過豁免額的額度就不需報稅。事實上,他們同樣須要透過正常報稅程序後,才能享有相關的稅務優惠。
根據規定,只要一年當中所得超過標準扣除額(2025年個人為15,000美元)就有報稅義務。對於夫妻分開申報的義務人,無論是否需要納稅,全年收入只要超過5美元就必須向國稅局申報。雖然在本案例中,顏先生扣掉外國勞務所得抵免額或再加上海外房屋豁免額和外國稅收抵免額,最後不需要繳稅,但並不表示因此不需申報美國稅。
若要享有海外勞務所得豁免額,顏先生每年申報美國個人稅表時,必須填寫2555表來取得這些豁免額,而外國稅收抵免則要使用1116表來申報。

納稅人要能主張外國勞務所得抵免額,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在美國以外有納稅住所;
二、在美國以外有就業工資收入或自營業收入;
三、符合兩種居住測試條件「實際居住測試(Physical Presence Test)」或「真實住所測試(Bona Fide Residence Test)」的其中一種。
如能達到這些條件,納稅人的外國收入也許可以豁免到一個法定的最高額度。每年的豁免額都不是固定的,以2025年為例:單人豁免額為130,000美元。除外國收入可以豁免之外,納稅人也許也可以豁免一些外國住房費用,從而進一步降低應稅所得。
首先,所謂的兩種居住測試條件之一「真實住所測試(Bona Fide Residence Test)」,要符合測試除了納稅住所必須在國外,同時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美國公民;
二、必須要整個稅務年度從1月1日到12月31日是外國的居民;
三、期間可以短暫回美國或者在美國殖民地區,並不會影響到符合真實住所的條件。

另一個是「實際居住測試(Physical Presence Test)」,要符合測試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個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俗稱「持有綠卡者」);
二、個人必須把納稅住所從美國變更到外國;
三、個人在任一連續的12個月之內,至少有330天時間身在美國以外的地區。(連續的12個月不一定是同一個稅務年度。)完整的1天是指午夜12點開始起算至整個24小時,所以離開和返回美國當天並不計算在內。

範例一:郝先生(美國公民)和他的家人在2024年2月10日抵達日本開始為期3年的外派工作,並符合住滿完整的2025年稅務年度,也就是說他一直居住在日本從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即使中間曾經回美國探親或工作。
如要符合「實際居住測試(Physical Presence Test)」以郝先生的例子來看,他在2024年2月10日抵達日本,之後須連續12個月都沒有進入美國或是只停留短暫天數(總計35天以內)。這時候,他可以將2月11日往前回推35天,從1月7日開始計算連續的12個月,所以適用豁免額的合格天數比例就會變成359╱365天。

範例二:白小姐(美國永久居民)在2024年2月8日抵達香港開始外派工作,從第一個海外合格天(2024年2月9日)的外派期間內有回美國10天,那適用「實際居住測試(Physical Presence Test)」的話,甚麼時候才是最早的合格起始日呢?

回美國已經佔掉10天額度,所以最多只能回推25天到1月15日,便可適用豁免額的合格天數比例是351╱365天。
假如不符合「外國勞務所得抵免額」的時間規定,則可向國稅局遞交2350表申請特別延期直到確定符合資格後30天內申報稅表。先前已經了解居住測試的定義,現在需要了解甚麼是國外勞務收入?
勞務收入包含:
一、工資、薪金、專業費用及其他金額被接受作為報償個人實際服務的酬勞。
二、除了現金之外,以任何形態支付的所有市場價報酬(如:提供公司車輛或住房供個人使用)。

國外勞務收入定義是:
一、當納稅人擁有至少一處在美國之外的納稅住所時,及所賺取的薪水、薪金或者其他報酬收入來源是在海外(這表示薪水為在外國時所進行的個人服務)。
二、以勞務服務提供地點來確定勞務收入的來源,而非以所領取地點來決定。

這邊就第二點特別說明,確定勞務收入是否是屬於國外勞務收入,主要是以勞務服務提供地點做判別,其他因素皆不會影響——僱主是否為美國公司、匯款或收款銀行是否位於美國境內,皆不影響判別,在此舉個例子:A先生是美國公民,其僱主為一家位於加州的美國公司,聘僱他為員工。隔年,公司會發給A先生W-2薪資稅單,而薪資則由公司在加州的銀行帳戶直接匯入A先生在加州的美國銀行帳戶。儘管僱主和匯款銀行都位於美國,只要A先生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是在海外(例如台灣),該筆所得仍屬於海外來源收入,符合前述兩項測試之一,因此可以適用外國勞務所得豁免額。
這邊提醒幾點,外國勞務所得豁免額只適用在聯邦,州並不適用,所以有的州像聯邦一樣全球收入都要課稅,就可能會發生聯邦勞務所得沒有上稅,但是州卻對勞務所得上稅。此外,常被誤解的非勞務所得並不適用豁免額,以案例中的顏先生來說,居住在台灣一定會有當地的利息所得或其他投資收益,例如:房租或股利,像這類型的收入都是不可以用豁免額減除的,請務必小心。

海外房屋豁免
所謂的海外房屋豁免,一定要是適用勞務所得豁免額的人才可主張房屋豁免額。其基本的精神是由於國外的住房成本往往高於在美國類似的住房成本,因此給予住房費用扣減,所以只有合理的住房費用是允許的。
合格的房屋費用一般包括:
 房子╱公寓租賃費用(包括地租)
 公司擁有地住房的公平租值
 水電瓦斯費用(不包含電話和有線電視費用)
 家居修理費用(不包括資本支出)
 不動產和個人財產保險(不含汽車保險)
 租用家具及配件的費用
 租房住宅停車費
 臨時住宿生活費用
 租房仲介費用
 不退款保證金

此外,因為全球各地住房水準不一,國稅局對於不同城市都給予一個扣減上限,可以查表得知。同時實際上的住房費用必須要跟上述的城市最高標準比較,並取其低,確認金額後還必須要扣除一般美國住房的平均費用(通常是外國勞務所得抵免額的30%),才是可被接受的房屋豁免額。
下列表格節錄出與華人關係最為密切的3個國家以供參考(以2024年為例)。
國家 城市 扣抵額度(天) 扣抵額度(年)
中國 北京 185.79 68,000
香港 312.30 114,300
上海 155.24 57,001
新加坡 ─ 229.78 84,100
台灣 台北 126.20 46,188
(貨幣單位:美元)

結語
單單符合在海外地區工作或居住超過1年,並不足以符合成為海外居民的資格,納稅人必須以當地作為自己的家,同時繳納當地的稅。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填寫一份2555表(Form 2555 Foreign Earned Income)申報IRS,由IRS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一般正常情況下都會符合。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豁免額的人會因為總所得能力上升,導致原本在美國當地所得的稅率因此而增加,對此千萬不可誤認為能夠直接將國外所得排除,不需放入稅表計算,此舉一定會變成短漏美國當地應納稅金,不可不慎。